眾所周知,保安服務業是一種新興的企業,它產生于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期,是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出于當時國家的經濟體制改革還處于摸索階段,因此,保安服務業帶有濃重的“政企合一”的色彩。無論是從保安服務業的所有制結構、產業結構、管理模式、企業經營、運行機制等方面,都明顯地保留了計劃經濟的痕跡。正由于上述的種種原因,我國保安服務業至今仍處于低層次、低水平、和低效益的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在保安服務業的發展中,仍無法與市場經濟和國際規則接軌,更談不上與國際保安服務業進行競爭。盡快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保安服務業的管理模式和經營運行機制,是我國保安服務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一、正確認識和把握保安服務業的性質,是建立保安服務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前提。
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是: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即要求界定企業所有權的劃分,明確企業的投資主體和監管主體,落實企業的經營決策權;政企分開、管理科學要求改變對企業等同與政府行政機構進行管理的辦法,廢止用行政考核、選用、任免企業法人的做法,賦予企業應有的基本權力,強化監督制約機制。
保安服務業作為企業,必須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由于認識上的錯誤和保安服務業產生的特殊歷史背景,我國保安服務公司普遍存在產權不請、政企和一、業務范圍單一,企業缺乏自主權,保安服務公司的自身資本積累困難的種種弊病,背離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
重新認識保安服務業的性質,是保安服務業自身發展的基礎,保安服務公司是企業,它必須具備企業的基本特征,我們不能因為保安服務業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使企業固有的特征發生改變,否則,保安服務業企業的性質就將不付存在。保安服務業的特殊性表現在,它的經營活動中,其業務范圍的內容與其他企業有所不同,表現為一種安全防范活動,保安服務業的特殊性還表現為公安機關是保安服務業的行業主管部
建立保安服務業的現代企業制度,“政企分開”是關鍵。而“政企分開”的核心,是如何正確認識公安機關對保安服務業的領導。堅持公安機關對保安服務業的領導,是不容質疑的,也是必須堅持的。這是由保安服務業的業務范圍、活動方式、活動內容和保安服務業的特殊性所決定的。保安服務業一方麗是企業,但同時它又是我國社會安全保障系統的熏要組成部分,是群防群治的防范組織。其服務的翻標與公安機關實現“政治穩定、長治久安”的目標是一致的。中國保安服務業的產生和發展,有中國國情和社會制度的特點,因此,在任何時期,都必須堅持公安機關對保安服務業的領導。
二、競爭是保安服務業的本質特征。
作為企業,競爭是保安服務業的本質特征。我國保安服務公司的組建,基本上與我國各級公安機關的設置是一致的,保安服務公司這種以行政區劃為范圍的設置特點,形成我國保安服務公司棋盤式的格局。保安服務公司“畫地為牢”,大而全,小而全,只能在自己的區域開展業務,各地區、各行業、各部門之間的保安服務難以展開。實質上嚴重限制了保安服務業的競爭,客觀上形成保安服務業的行業壟斷和自我封閉。這種事實上形成的行業壟斷和自我封閉,使保安服務業失去了其應有的活力。無法發揮保安服務業“靈活多變,拾遺補缺”的作用。保安服務業缺乏競爭的狀態,使保安服務業的發展在質量和水平難以再上新臺階,阻礙保安服務業向深度和廣度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