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自建保安,在維護自建單位自身安全,穩定社會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自建保安組織形式多樣,服裝、標志五花八門,管理工作無章可循,處于放任自流狀態。
惠州市公安局依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批轉惠州市公安局《關于加強自建保安組織管理工作意見》,由治安科抽調力量會同保安服務公司深入單位進行調查研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了清理整頓意見。經過清理整頓工作,統一了管理,統一了服裝,統一了標志,使自建保安走向了規范化道路。
其主要做法和體會是:
一、運用治安行政管理手段,整頓保安市場,是自建保安走向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措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自建保安組織管理工作意見》下達后,惠州市公安局抓住機遇,利用市政府召開的“三資”企業治安工作會議,分發了市政府<意見》的復印件100多份,市公安局的領導就如何貫徹執行惠州市政府《意見》提出了實施措施,受到了許多自建保安單位的歡迎,紛紛自覺糾正,該申請的申請,該補辦手續的補辦了申報手續。至1994年10月底,全市已納入治安部門管理的自建保安單位46個、保安隊員248人。為了落實《意見》精神,市公安局連續幾次組織力量,對自建保安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對不符合要求而又不自覺糾正的,發出限期自糾通知書,對限期不改正的,強制收繳了非法著裝警服120件,警用標志170件,為保安市場走向規范化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二、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抓好自建保安業務管理,是自建保安組織得到鞏固和發展的重要保證。
為了管理好自建保安組織,統一歸口治安部門管理,具體管理業務由保安服務公司實施。在公司內增設自建保安部,配備專職管理干部3名,負責對自建保安的管理、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一是接受申請,代辦審批,保安員政審、考核,合同簽約,配給服裝、警械;二是為崗前和在崗人員業務培訓和指導;三是協助制訂保安管理制度,檢查監督執勤情況;四是協調理順關系,協助查處一事件和案件。自建保安部建立以來,管理干部堅持每月下點10至15天,檢查工作,征求意見,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先后為20個單位培訓保安員175人,協助查處各類案件5起。維護了自建單位的安全,深受客戶好評。為鞏固、發展自建保安組織打下了基礎。
三、對自建保安員同樣要求,一視同仁。
公司對自建保安員招收條件,政審標準,服裝、標志、警械配備以及義務、權利、保安員守則等,一律按公司對保安員的規定標準執行,嚴格紀律,嚴格管理。對不稱職或嚴重違法亂紀的保安員需要辭退或開除的,都要報保安部備案。對自建保安員工資待遇偏低的,都及時向其所在單位提出建議,給予適當解決。由于做到了一視同仁,嚴格要求,既保證了自建保安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調動了工作積極性,也提高了保安的聲譽。
四、主動與業務科、基層派出所搞好協作,共同扶植自建保安的健康發展。
保安服務公司要經常協調自建保安單位與公安部門的關系,充分發揮橋梁作用:一是主動及時將簽約的自建保安單位、人數,反饋給業務科和基層派出所,讓他們了解自建保安情況,發生問題能及時得到支持;二是公司向自建保安單位通報各個時期保安工作動態、防范的重點及注意的問題。一旦發生問題,便于聯絡,得到及時處理。